蚌埠警方“拍了拍”养犬人
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
市民朋友:
您好!
《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》于2020年5月1日施行的,应当依法、文明、规范养犬,服从政府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、提高自律意识。现将有关规定温馨提醒如下:
一、养犬人饲养犬只须知
1.限养区域内每户限养一条;
2.本人严禁喂养大型犬和烈性犬;
3.遛犬应挂犬牌、束犬绳或犬链(1.5米之内),及时消除犬只排泄物;
4.携犬乘坐电梯,避开高峰时间;主动避让他人;
5.携犬禁止入内餐饮业场地、商场、酒店、房间内菜市场等严禁犬只进到的其它场地;
6.携犬严禁搭乘公交车、城市轨道等公共交通设施。
二、养犬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
1.放任犬只恐吓他人,处二百元至五百元罚款。
2.违反规定喂养大型犬、烈性犬,勒令十日内改正,贷款逾期不改正,由公安部门收走犬只,处以三千元下列处罚。
3.带上大型犬、烈性犬进到限养区的,勒令马上改正;拒不改正,由公安部门处三千元下列处罚。
4.携犬出户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排泄物,影响环境卫生的,由住建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
5.携犬出户未配戴犬牌、未束犬绳(链),勒令马上改正;拒不改正,由住建局单位处五十元至二百元处罚。
6.携犬进到禁止入内场地,勒令改正;拒不改正,由住建局单位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下列处罚。
三、对发现违反《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》规定行为的市民,请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或者及时拨打12345(市长热线)、110(公安局)、3117985(住建局)、2059336(农业农村局)举报。
蚌埠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关于公布《蚌埠市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》的通告
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养犬管理方面,维护保养社会发展公共秩序,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利,依据《蚌埠市养犬管理办法》要求,刑侦大队会与农业农村局制订了《蚌埠市大型犬规范和烈性犬名单》,现通知如下所示:
一、大型犬标准
犬肩高(锁骨顶部竖直路面间距)61cm以上(含61厘米)的为大型犬。视障喂养的工作犬和身体严重伤残人喂养的扶持犬以外。
二、烈性犬名录(共5类38种,含以下血统的杂交犬)
1.獒犬类:西藏獒犬、纽波利顿、巴西非拉犬、法国波尔多獒犬、阿根廷杜高犬、英国斗牛獒犬。
2.斗犬类:比特犬、日本土佐犬、牛头梗、英国斯塔福斗牛梗、斗牛犬。
3.牧羊犬类:东亚牧羊犬、法国牧羊犬、葡萄牙牧羊犬、塔塔尔牧羊犬、卡斯特牧羊犬、皮卡迪牧羊犬、伊利牛奶里牧羊犬。
4.猎犬类:阿富汗猎犬、伊卑萨猎犬、爱尔兰猎狼犬、法国猎犬、卡累利亚猎熊犬、德国猎梗、苏俄猎狼犬。
5.别的狗类:杜宾犬、拳师犬、罗威纳犬、大丹犬、英国猎狐犬、西班牙善泳犬、秋田犬、丹麦玛利迪奥斯犬、伯恩山犬、罗德西亚脊背犬、阿里巴巴埃日犬、刺毛犬、西班牙赛特犬。
三、执行时间
《蚌埠市大型犬规范和烈性犬名单》自通知公布生效日实行。
蚌埠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0年7月17日
由来:蚌埠市警察